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减轻企业负担,铜陵县地税局征管分局严格执行和落实社会保险费的缓降政策,帮扶企业渡难关。
铜陵县地税局一是及时调整参保企业单位2009年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费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的缴费率由6.5%调整为6%,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2%-0.5%调整为1.5%-0.3%,生育保险企业承担部分的缴费费率由原0.8%调整为0.6%。预计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下调后,一年将为企业减轻社保费支出 7万多元。二是对因资金周转等因素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批准后可予以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三是加大向缴费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宣传政策的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缓降政策,严格督促检查,保证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发挥经济调控职能,改善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