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发展、取得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组建招商小组赴沿海发达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队伍组建
1.全县组建40支驻外招商小组。乡镇、金桥工业园各组建3支,滨江工业区、农业循环园各组建2支,东部城区、经委、农委各组建1支,商务局组建6支。
2.每个招商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其中1人原则上须是副科级干部,担任组长。工作年限暂定一年。
3.招商小组成员必须选派有经济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联络渠道和较强的公关交际能力,富有工作激情,责任心强的同志。
4.招商小组组长可不实行脱岗招商,但其他2名成员必须与单位工作脱钩,实行专职招商,现有级别、工资待遇保持不变,行政组织关系不变、年度考核不变、评先表彰不变。
二、派驻时间
1.驻点招商时间,原则上一次派驻在外招商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结合本人志愿可继续派驻招商。
2.驻外招商人员原则上每月驻外招商时间不少于15天。
3.组建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招商小分队成员情况登记表》(见附表)报送县委组织部,抄县商务局备案。驻外小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7月下旬,各驻外招商小组成员全面入驻指定招商地区。
三、招商区域
招商区域初步拟订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沿海发达地区,分片开展招商活动。各组建单位,按照驻外招商区域的总体安排,选择两个有一定人脉资源的招商地点,于7月15日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据此划定各招商小分队的招商区域。
四、管理与考核
1.驻外招商队伍工作目标任务由派出单位下达,纳入派出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统计。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参照县驻外招商分局管理办法实行量化管理。
2.驻外招商小组工作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共同组织考核,派出单位协助。对驻外招商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驻外招商人员予以留任或调整。
3.驻外招商队伍招商实绩突出的,由县政府予以重奖。
五、经费安排
1.县财政每年度补贴各招商小组工作经费1万元。
2.招商小组驻外期间,正常开展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派出单位自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