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简化县政府对免收注册、验资费用部门补贴资金拨付程序,根据《铜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县工商局、县永昌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上述单位根据县商务局行文函告按规定免收落户我县企业注册、验资费用,并开具“铜陵县招商引资项目收费减免登记单”留存。
第四条 资金核算
1.年终由县商务局、财政局核算年度免收费总额,作为下一年度的财政补贴资金的参考基数。
2.减免收费总额核查确定后,县商务局、财政局于年初联合行文上报县政府,确定本年度应补贴资金。
第五条 资金拨付
注册、验资部门根据年初县政府批准的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分季度行文报县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由县财政局按季拨付补贴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