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槛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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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6 16:43 文章来源: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继去年10月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行医前、医中救助并增加6个救助病种后,近日,我县制定出台《铜陵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进一步降低了救助政策门槛。
《办法》中的规定与我县原执行的政策相比,突出体现了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增强救助工作的实际效果。取消了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职工遗属中的孤老、农村五保户申请医疗救助时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标准;定恤定补特困优抚对象、精减退职人员申请医疗救助个人负担费用标准由1000元降低至700元。增加重症精神病病种,法洛氏四联症更换为严重心脏病。医前、医中救助最高限额分别由10%和20%提高至20%和35%。简化申请手续,取消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一级审核程序,患者直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已享受了报销的申请对象,申请材料无需再经县合医办签字盖章。《办法》还就救助资金的管理、救助工作的时效、相关人员的职责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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