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一)申报
1.对象:符合我县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界定范围或与县政府签订协议的招商引资企业。
2.程序:首次享受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所在乡镇(或企业)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从第二次起,由企业直接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3.时限: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于次年3月底前。与县政府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4.资料
(1)与县政府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完税凭证(税票)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首次申报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首次纳税时间证明材料。
(二)审核
1.对首次申报的企业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根据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与县政府签订的协议有关规定,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内容和时限,联合行文报县政府。
2.从第二次申报起,由县商务局负责初审,并函告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复核后分批次集中行文报县政府。
(三)执行
1.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并列入预算。
2.首次申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
3.从第二次申报起,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经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由县财政集中报批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二、收费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一)兑现内容
本办法所指享受收费优惠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实行减免的收费项目以铜政〔2007〕147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税务登记工本费、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费、验资费实行免收。
(二)兑现程序
1.政府部门收费:招商引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县商务局审核确认后行文函告相关部门,各执收单位按照铜政〔2007〕147号文件减免相关费用,并按实际收费开具收据,按减免金额开具“铜陵县招商引资项目收费减免登记单”,经企业确认后存档。
2.中介机构收费:县商务、财政、物价三个部门共同筛选报县政府同意后明确专门的验资、土地和房产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并公布。招商引资企业经县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在确定的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减免相关服务收费,并开具“铜陵县招商引资项目收费减免登记单”,经企业确认后存档。
3.经营企业收费:由县物价部门每季末公布周边县市供电、供水、通讯工程等经营性项目收费标准,并负责按规定对本县相关企业收费情况实施监督。
(三)补贴办法
1.补贴标准:对政府部门减免的收费部分根据各单位上一年度实际收费总额增长10%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具体由县商务、财政、物价部门与各单位进行核算,报县政府研定。对中介机构收费由县商务、财政、物价部门根据该单位上一年度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协商,报县政府研定后签订专门协议。
2.补贴程序:每半年由各执收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商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给予补贴。
三、其他
1.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追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确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收费的,县政府将终止合作协议。对供电、供水、通讯工程等经营性收费如违反上述规定,由监察、物价部门予以查处。
3.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负责解释。
铜陵县招商引资项目收费减免登记单:
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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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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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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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标准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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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企业确认 |
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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