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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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7 09:37 文章来源:铜陵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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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
报废三轮车、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 |
摩托车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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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微型客车或换购轻型载货车 |
购买微型客车或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 |
报废三轮汽车 |
报废低速货车 |
购买摩托车 |
单价5000元以上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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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销售价格的10% |
定额补贴5000元 |
定额补贴2000元 |
定额补贴3000元 |
销售价格的13% |
定额补贴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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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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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标准 |
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 两年内不得过户 |
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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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车型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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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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