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出台政策鼓励科技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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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6 10:49 文章来源: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日前,我县出台《关于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若干政策实施意见》,决定对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同级别科技创新给予资金资助,以全面推进我县的科技创新工作。
《意见》规定,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批准新建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并有博士进站工作的,给予1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经费,并且自认定当年起,每次按规定复审合格的,再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3万元经费,均用于奖励相关人员。对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给予企业不高于20万元的项目配套资金。对批准建设的省级高新区、省级民营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园区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新列入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引进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按照成果购买价的10%给予项目单位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企业,按合同和实际开票支付开发经费的10%给予补助,其中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10万元,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20万元。此外,在专利申请资助额度方面也作出了规定,国内的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实用新型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每件资助500元;申请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实用新型每件资助5000元,外观设计每件资助2000元;申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均资助1000元。 同时规定,同一专利向多个国家申请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的申请费,最高资助额度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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