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陵县出台政策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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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4 15:14 文章来源:铜陵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全县经济的外向度,铜陵县于3月9日特出台《关于加快外向型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外向性经济进行统筹规划,并制定了考核奖励相关政策。
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铜陵县在刚刚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作出如下统筹规划:培育出口主体。争取经过3-5年努力,年自营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家;培育出口产品。在县域主导产业基础上,选择在国际市场上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扶持化工、建材、纺织、电子等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争创出口品牌,同时加大技术革新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促进产品外销;培育出口市场,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组团参展、贸易小组推销和设立经营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积极鼓励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以股权吸收国外金融资本;强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快外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为调动企业积极开展出口业务,铜陵县还对外向型经济考核奖励作了详细规定。首先鼓励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对外贸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额实行相应奖励;并设立出口创汇台阶奖,以历史最高水平为基础,当年出口总额每增加50万美元为一台阶,对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实行一定奖励,对当年外贸出口总额位居第一和首次达到出口100万美元的企业另外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次大力培育出口新的增长点,对第一年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的外经贸企业给予奖励 2000元人民币。同时,对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应行为和对从县外引进外经贸人才等都规定了相应奖励政策。
此外,为有效保障外向型经济工作正常开展,该县特设立发展外向型经济专项资金,由财政拨款和其它途径筹集组成,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经企业申请,该县商务局审核符合外贸考核奖励政策并报该县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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